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324215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德江县楠杆民族中学运动场项目建设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文 号: |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德江县楠杆民族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兴隆社区)内耕地、林地、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等。
二、征收补偿工作程序
(一)发布征地预公告。发布拟征地位置、范围,拟征地用途,同步航拍现场照片,列明现状物清单。
(二)现状调查。委托资质测量单位对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现状调查,对土地位置、范围、地类、权属、地上附着物等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形成调查结果,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实物指标调查结果有异议的,经书面申请予以复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征收(拆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19〕33号)执行。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公告张贴时间不少于30日。
(五)召开听证会。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提出异议,多数被征地对象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作书面记载。
(六)权属认定。按照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进行认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相关证书进行登记。没有相关证书的,依照其它证明材料进行登记,登记造册注明权利人、权利证明材料、面积等。
(七)签订《预征收土地协议》。由楠杆乡人民政府与兴隆社区及被征地农户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预征收土地协议》。协议中载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征地,明确拟征地目的和补偿、安置的标准、方式,并明确协议需经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后才发生效力,涉及使用权人较多的,由多个使用权人在一个协议上签字。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为货币补偿。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铜府办函〔2020〕90号)标准执行。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含水田、旱地)为44342元/亩,园地(含果园、茶园等)为26162元/亩,其他农用地(含林地、牧草地)为22171元/亩,建设用地为40795元/亩,未利用土地为7538元/亩;耕地青苗补偿费1842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9〕5号)文件执行。对电力、通讯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另行协商。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维护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次征地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以下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按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并按规定直接兑现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二)社会保障安置。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长远生存有保障和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该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其社会保障安置方案由德江县人社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57号)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征地补偿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民”的管理方式,由征收单位委托银行及时足额直接将征收补偿费兑现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