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8885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德江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2024年4月7日,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江县2024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印发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兜底保障功能作用。
二、《方案》印发的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和铜仁市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会议要求。
三、《方案》的总体目标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四、《方案》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重点核查对象。围绕以下11类重点人员,拓宽入户核查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进行入户核查,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盲区。
1. 新申请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
2. 原保对象和特困对象;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
5. 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
6. 退捕渔民;
7. 城镇困难职工;
8.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
9. 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特困对象;
10. 近一年申请低保、特困对象未获确认的家庭;
11. 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和潜在救助对象的家庭。
(二)严格执行待遇保障政策。一是依规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二是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三是认真落实“单人保”政策,适度拓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面;四是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五是依规落实特殊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六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七是进一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一是全面推进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二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领域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多部门联动,开展动态监测,动态帮扶。
(四)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全面提升急难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
(五)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同步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年度复核工作,全面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
(六)明确工作步骤。核查工作按照动员部署(4月7日-4月14日)、入户核查(4月15日—4月24日)、交叉检查(4月25日—4月27日)、乡镇(街道)审核(4月28日—5月15日)、审核确认及资金发放(5月16日—5月25日)五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