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88952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德江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2024年4月30日,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江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民办函〔2022〕1 号)、和《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碧江区民政局等9个单位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试点的批复》(铜民函〔2024〕2 号)。
二、《方案》的总体目标
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对象不够精准、审核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性,增强群众满意度,切实做到救助及时。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限下放范围。青龙街道、安化街道、玉水街道、煎茶镇、复兴镇、平原镇、合兴镇、长堡镇、枫香溪镇、稳坪镇、高山镇、钱家乡、桶井乡、龙泉乡、长丰乡、荆角乡。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二是县财政局负责足额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是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四是各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受理及核查工作。
(三)明确工作程序。权限下放后,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上报备案等工作。县民政局按月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进行救助资金发放,并对审核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权限下放后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是工作权责更加明确。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压紧压实了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真正实现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审批环节更加精简。通过《方案》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对象识别更加精准。从源头上加强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了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