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91286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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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行绿色文明殡葬,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2.《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
3.《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5〕8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德江县民政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于2025年8月初起草了《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8月5日,向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共收到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2025年9月10日,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发送了《关于征求〈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2025年9月12日—9月25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履行群众参与文件制定程序,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2025年10月14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送审稿)》。2025年11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2025年11月25日,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2025年12月24日印发并实施。
四、主要内容
《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了减免惠民殡葬服务费对象、减免项目、奖励政策、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申办程序、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
(一)明确减免殡葬服务费对象
1.具有德江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德江县公立学校就读非本县户籍的中小学生、驻德部队官兵;
3.在德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4.在德江县行政区域内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外来人员;
5.在德江县辖区内发现由公安机关确定的无名尸体。
(二)明确重点救助对象
1.本县范围内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
2.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因公伤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民兵、民工;
3.本县范围内的脱贫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和移民搬迁户。
(三)明确减免殡葬服务费用项目
1.遗体接运。德江县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运车辆在德江县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的费用(含灵车运输、人工抬运、消毒、装尸袋)。
2.遗体暂存。遗体暂时存放在冷藏设备的费用,减免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司法机关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延期)。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平板炉)火化遗体的费用(如丧属选择拣灰炉火化遗体,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补差)。
4.骨灰寄存。将骨灰寄存在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寄存室的费用,减免费用时间不超过1年。
5.普通吊唁厅堂租赁。未享受国家和单位丧葬补助费的人员死亡后,丧属租赁160平方米以下吊唁厅堂的费用,减免费用时间不超过3天。
6.骨灰安葬。对重点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书),在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基础上,免费提供价值300元以内骨灰盒一个(若自愿选择更高标准骨灰盒,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补差)。将骨灰安葬在本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免费提供价值1000元普通骨灰墓穴(若自愿选择更高标准墓穴,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补差)。
7.骨灰运送。本县行政区域内且居住在城区范围外的火化对象火化后,殡葬服务机构用遗体接运车辆将骨灰运送回家安放的费用(费用按照遗体接运中的灵车运输收费标准计算)。
8.其他吊唁厅堂租赁。未享受国家和单位丧葬补助费的人员死亡后,丧属租赁300-700平方米的吊唁厅堂费用,减免费用时间不超过3天(最高减免1500元)。
(四)明确奖励政策
1.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并在本县殡葬服务机构火化后,其亲属或逝者生前的受托人自愿在本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骨灰堂等安葬服务机构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将骨灰安放在骨灰堂20年(含)以上,且承诺到期后继续存放或选择其他生态方式进行安葬;将骨灰安葬在公墓统一规划的公益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和在指定区域将骨灰进行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本县非火葬区域对象死亡后,自愿采取遗体深埋方式将遗体安葬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安葬区,且埋葬深度达1米以上(不含1米),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2.自愿火化奖励:对本县暂未实施火化对象的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且骨灰未二次装棺埋葬的,除减免殡葬服务费外,另奖励2000元。将骨灰安葬在本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免费提供价值1000元普通骨灰墓穴。
(五)明确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奖励资金申办程序
1.减免殡葬服务费用申办程序:符合减免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丧属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账号、丧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丧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殡葬服务机构消费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填写《德江县殡葬服务减免申请表》;经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减免对象的由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德江县资助殡葬服务费结算凭证》,并将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2.奖励资金的申办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治丧主办者向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材料,并填写《德江县惠民殡葬奖励申请表》,经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将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明确惠民资金的保障和结算方式
将惠民殡葬资金列入县级年度预算,有序保障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将审核的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由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入丧属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明确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2025年12月24日)起施行,原《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24〕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