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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江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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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3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江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德江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工作原则,对标国家、省、市编制要求,在上一级清单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

二、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作相应调整。

三、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对由县级实施和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对需承接的许可事项,要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县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乡镇级实施或不实施。

此前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层级、下放方式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逐项对照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1.德江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2.德江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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