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我县召开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龙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县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促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深入践行“枫桥经验”,认真探索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搭建了县、乡、村三级调解体系,建立了源头治理、法治宣传、化解稳控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多元化解为高招、跟踪回访为后手”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肯定成绩坚定信心的同时,也要正视不足加压奋进,切实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织密织牢。一是充分认识聘任专职调解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等特点,聘任专职调解员,既是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要求,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二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充分发挥大调解中心指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类指导、择优选聘、专兼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次乡村换届做好人民调解员队伍清理整顿,落实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支调解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专业队伍。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要素保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明确职责,协同发力,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扎实推进法治德江、平安德江建设,为加快建成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部分条款。县政府社情民意中心主任杨绪坤同志主持会议,县法院、信访、妇联、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