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17719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4-02-26 12:2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玉办发〔2024〕1号
玉水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工作部门:
《玉水街道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玉水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31日
玉水街道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34号)、《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江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或周边发生并威胁本街道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森林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见附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玉水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崔松担任指挥长,街道武装部部长冯冰熙、宣传委员熊成超担任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城市服务部、交通管理所、玉水派出所、玉水财政分局、玉水自然资源所、玉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指挥部下设森防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由熊成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应急管理办、消防站、林业环保站具体办公。
2.现场指挥部。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火场扑救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扑火前线指挥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包片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城市服务部、交通管理所、玉水派出所、玉水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森防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地方性文件草案;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发布森林防火重大新闻;提请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组织指挥、调度扑救森林火灾。
2.森防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森防指挥部的决定;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街道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加强值班调度,汇总、发布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森防指挥部;并负责做好森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了解掌握火情,确定火场准确位置和进军路线;根据火场扑火需要,全面做好扑火队的调配;制定扑火方案,由前线指挥小组总指挥统一发布命令;与火场一线保持联系,采取有效对策,实施正确指挥;向上级报告火场扑救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负责组织、指挥火场扑救工作。
4.扑火前线指挥小组总指挥的职责。
(1)进行扑火战斗人员编组,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扑火队通讯联络。
(2)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及林火强度大小合理部署人员,保护重要地段和重点部位,选择最佳时机实施有效扑救。
(3)组织食品(水)供给和扑火工具调配。
(4)实施科学扑救对策,切忌蛮干,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安排医护人员建立救护点,及时做好火场救护。
(5)需要时与电力、通讯等部门联系,要求支援。
(6)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对火场暗火、枯立木、树桩火、余火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点扑火队人数,有组织地撤离火场;要安排火场所在地村留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7)组织街道有关人员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火因调查。
5.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街道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街道林业环保站:负责做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工作,建立火灾档案,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森林义务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排查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场的植被恢复;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障森林防火应急通讯畅通;在森林防火期内,负责发送有关森林防火宣传提示信息。
(3)玉水派出所:负责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属地村、社区撤离和转移群众;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森林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管。
(5)玉水财政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6)玉水交通管理所、应急管理办: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6)街道社会救助站: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后,灾民安置所需粮食供应,保障、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安抚、救济工作。
(7)街道文教卫生宣传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做好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负责做好旅游休闲山庄及风景名胜区的防火工作,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
(8)玉水教办: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对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指导管理农村生产用火,协助扑救危及农场、农业生产及其他农用设施的森林火灾;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10)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受灾城镇居民的再就业工作,做好参加扑救受伤或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等工作。
(11)玉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12)街道水务站:完善集体林场和重点林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扑救山塘、水库周围的森林火灾;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必要的水利水源条件。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森林防火期、高火险天气时段,玉水街道农村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巡查,高火险天气实行全天候巡山查火;玉水街道农村服务中心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玉水街道农村服务中心要协助林业局建立全街道森林火灾监测报告网络,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瞭望台和监测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
(二)预警发布。
Ⅰ级和Ⅱ级预警发布,由玉水街道办事处报县森防办向县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林业局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由玉水街道办事处报县森防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县政府和上一级林业部门备案。
(三)预警措施。
Ⅰ级预警: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县政府或森防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Ⅱ级预警: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森防指挥部要组织力量进行督查。
Ⅲ级和Ⅳ级预警:玉水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报县森防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林业电子政务网、有线和无线网,确保森林火情信息传递快速。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森林火灾信息由森防办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报道内容由森防办审核把关。新闻媒体记者赴火灾现场采访,由森防办统一协调安排。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街道森防办是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在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后,40分钟内向森防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森林火情、火灾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按起火地点、燃烧时间、危害程度及扑救情况实行街道、村(社区)、组(居)三级指挥,各负其责,逐级行使职权。
(一)分级响应程序。
Ⅳ级森林火灾:玉水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森防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调动扑火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Ⅲ级森林火灾:玉水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森防指挥部指挥长组织、调动扑火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Ⅱ级、Ⅰ级森林火灾:玉水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由森防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开展扑救工作,并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会议,分析会商,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森防办每1小时向县政府和县森防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县政府支援。森防指挥长赶赴现场,会同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扑救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森防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处置工作结束后,森防办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县森防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二)善后工作。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人员、因灾造成的伤亡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救助、抚恤、安置等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关部门或个人在火灾扑救工作中玩忽职守,错报漏报重要信息,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街道林业环保站牵头制定、修订,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发布。
2.街道林业环保站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武装部要制定预案演练方案,开展预案演练。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街道林业环保站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水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