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龙泉乡2024年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德民社救〔2024〕57号
龙泉乡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乡来函申请,经局党组2024年8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下拨龙泉乡临时救助备用金2万元,请及时通知你乡财政分局前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临时救助备用金要严格按照《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22〕2号)、《中共德江县委办公室 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江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党办发〔2022〕2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备用金使用完后及时做好财务档案,并按要求将每月救助对象录入“贵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临时救助子系统)。
德江县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