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复兴镇“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德江县复兴镇“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5-13 11:49 字体:[]


2024年11月4日零时14分,复兴镇某木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德江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者救治工作,安排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复兴镇政府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熊某胜安全意识淡薄,装载木材未按照车辆核定装载量进行装载,卸载木材时操作不当是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涉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规范,夜间作业未提供足够的照明。县工业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在履行监管上力度不够,复兴镇党委、政府在履行属地管理和抓整改问题整改落实上有差距。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事故。属地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要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提醒标志,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将每一个操作规程悬挂在醒目位置,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作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防范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安全防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