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一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被处罚!

德江县一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9-23 10:48 字体:[]

    2025年7月11日,德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贵州嘉耀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金属货架部分焊接不牢固。2.现场物品、设备等摆放不规范。3.生产车间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4.车间灭火器被货物、杂物遮挡未放在醒目位置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2025年7月25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公司仍未对以上四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该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对贵州嘉耀门窗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单位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该案件罚款已收缴到位,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