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制作单位: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作时间: 2018年9月
序号 |
非公开信息内容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信访维稳往来文件、信访事件材料及信访人员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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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内部运行管理信息及过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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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业企业上报的原始统计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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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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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筑业从业人员及购房人个人隐私信息;预售资金台账;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监督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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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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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资料。 |
人口统计及数据发布职能部门为统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形成的资料仅作为内部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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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证书管理有关案件举报人相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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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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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说 明:1.本目录仅适用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2.本目录将根据本机关职责和权限变化作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目录由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