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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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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制作单位:德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制作时间:2018年9月 18日

序号

非公开信息内容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日常工作中,对民族宗教内部信息外、研究和调查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日常工作中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信息。


2

民族宗教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民族宗教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个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宗教事务条例》新修台后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3

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对工作作岀的批示、指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4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5

对外展示展演中涉外、港澳台特别重大事项的商谈方案、实施方案以及内部资料。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传播、利用。


1.本目录仅适用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2.本目录将根据本机关职责和权限变化作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目录由德江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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