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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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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试行)

制作单位:德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制作时间2018年9月

序号

非公开信息内容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报送上级的涉及文化艺术工作的请示、报告、建议及文化艺术领域形式与动态的内部分析、工作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

正在审议讨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文化艺术领域过程性信息(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文件草案除外)。

相关信息处于形成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3

党组(党委)工作内部信息、人事工作、文化统计分析等过程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4

非遗对外展示展演中涉外、港澳台特别重大事项的商谈方案、实施方案以及内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传播、利用。


5

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的案情、相关数据、查处情况、有关建议及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6

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不予公开。


明:1.本目录仅适用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2.本目录将根据本机关职责和权限变化作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目录由德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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