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机关:德江县交通运输局 | 制作时间:2018年9月 | ||
序号 | 非公开信息内容 | 理由或依据 | 责任科室 |
1 | 全县交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项目计划、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政策。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 款:“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不得公开。” | 项目办、办公室 |
2 | 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报告等材料;专家论证或审查材料;招投标项目询价、议价、栏标价会议纪要、请示报告文件。 | 项目办、办公室、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道路运输执法中队、公路执法中队、海事航务执法中队) | |
内部工作资料;人事酝酿、讨论等事项。 | 办公室 | ||
3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纳入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交通以及国防交通、人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项目办、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4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 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 | 办公室、项目办、安全办、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 |
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初步设计方案文本等。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②《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项目办 | |
5 |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的交通项目土地审批(预审)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手续和项目选址意见手续、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行业审查意见等。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②《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项目办、海事航务综合办、 |
6 | 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发改)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 2017年本);(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办公室、项目办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 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办公室 | |
说 明:1.本目录仅适用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2.本目录将根据本机关职责和权限变化作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目录由德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