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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8-00769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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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德江县民政局2018年年终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文  号: 20181231
德江县民政局2018年年终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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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秉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优抚政策,抓好专项事务管理,全面推进“兜底民政、爱心民政、绿色民政、可视民政、阳光民政、法治民政”六大民政建设,全面完成民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切实织密织牢脱贫攻坚兜底的“民生网”

1.扎实开展提标核实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城乡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立实施了低保经办人员、乡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切实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行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告知制”和 “前置审批制”,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工作程序,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的原则;经过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因死亡、收入超标等退出保障范围1.8万人,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纳入保障范围0.7万人。截止2018年底,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02万户5.09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9亿元。

2.加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农村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印发了《德江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并成立七个督查组深入到21个乡(镇、街道)实地督查,根据督查存在的问题,于7月26日召开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经过专项治理排查发现并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189人,追回违规领取低保金78.53万元。为了扎实开展做好“双清双入双退”工作,我局投入58.6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加强对7380户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核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评估报告交给我局,核查率达30%以上,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推进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规范运行。全年对23599人次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117.2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159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70.29万元;共对450户1560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17.14万元;从1月起将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分别从原来6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和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将全县10015名留守儿童和3402名困境儿童全面纳入动态管理,对250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达220万元;对545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38万元,对深度贫困地区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实行100%集中供养,特困供养集中供养率达50.12%、失能和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35%,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85.8%。认真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筹集洪涝灾害救助金157.2万元,救助大病患者86 户,筹集34.78万元资助303名贫困家庭学生圆大学梦。

4.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力度。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力度,全力推进减灾安居工程,下拨2017年度恢复重建资金91.6万元涉及121户;开展冬春救助,下拨救助金400万元,棉衣(被)1.084万件(床),大米700吨,救助2.63万户9.364万人;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共投保95518户,投保资金70.6833万元,农户自愿增保13454户投保资金26.908万元;2017-2018年度省、市、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5.加大宣传力度畅渠道、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一是利用农民(市民)讲习所这一平台,局讲习员深入我局所联建的党支部、帮扶村,以会代宣的方式加大惠民政策的宣讲,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二是印制民政政策宣传读本,将群众切实关心的热点、焦点等相关政策装订印制了1万册,发放到全县每个村和村民组,让群众随时查看并了解民政惠民政策。三是针对群众最关注的惠民事项,用有机玻璃材料制作规格为1000px×1500px “德江县民政局便民连心牌”1000块,标注有科室工作职责、服务电话,悬挂到21个乡(镇、街道)和344行政村(社区)所在地以及自然村寨,便于群众直接与局机关工作人员电话咨询政策或举报有关问题,使群众成为民政干部的“眼睛”,民政干部成为群众的“耳朵”。

(二)坚持以服务能力为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在全县登记注册96个社会组织中成立党支部14个,建立党小组20个,加入属地党支部36个,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全覆盖;全面完成两家单位脱钩试点式工作,组织33家社会组织到33个深度贫困村开展“百家社会组织帮百村”助推脱贫攻坚活动;联合公安部门从5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大力践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志愿服务理念,联合全县爱心公益组织深入潮砥镇联盟村、沙溪乡敬老院和枫香溪镇敬老院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志愿服务成为脱贫攻坚战场上最夺目的旗帜。

在向阳、光辉、楠木园(易地扶贫搬迁点)等14个城乡社区开展“一核多元”社区治理试点工作,为社区搭建好“一厅一场七中心三服务站”,探索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多种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居民的管理模式,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居民(移民)安居乐业;出台《德江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德江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项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自治组织负担,下大力气规范《村规民约》,将脱贫攻坚产业调整、土地流转和移风易俗、规范办酒、殡葬改革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文明、助力脱贫攻坚。

(三)坚持以拥军优属为载体,全面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

全年接收退役军人104人,其中因公九级伤残军人2人,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的转业士官12人;对52名退伍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25.532万元;利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工作,下拨慰问经费89.76万元,在乡退伍军人座谈经费76.76万元,慰问驻军部队慰问金13万元,发放抚恤生活补助经费1489.4714万元;积极开展涉军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实现进京赴省到市信访事件零发生;组织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每两年一次体检,体检人数1100人次,开展巡回医疗110人次,优抚对象住院人数达到189人次,住院医疗补助23余万元;下拨烈士陵园管理经费1.36万元。

(四)坚持以体系建设为保障,强化社会事务专项管理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市级核查和省级验收,完成了县城区130余条街道命名更名及600余块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120余篇地名故事整理编辑工作;有序开展撤县设市工作,邀请民政部地名司柳拯司长来德江指导工作,先后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到省政府汇报两次,到省厅汇报四次,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支持。

认真开展“三墓”治理,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结合“一拆、二改、三绿化”的整治方式,有效控制了农村违规安葬和乱埋乱葬问题;认真落实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对节地实行撒散、水葬、树葬等生态节地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惠及全县所有居民,覆盖率100%,全年共发放惠民殡葬资金达86万元。

婚姻登记中心全年登记6607对,其中结婚登记5468对、离婚登记1139对,婚姻登记准确率、合格率均为100%,完成全县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3.2万余条;福彩销售全年发行达1400万元;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发放老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达440万元。

(五)坚持以项目攻坚为抓手,推进民政综合体建设

一是德江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德江县城市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进入装修施工状态;三是德江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四是德江县玉水殡仪馆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80%的工程量 (综合办公楼已完成主体工程;商店用房已完成主体工程;一幢餐厅楼正在进行一层钢筋绑扎中及第二幢基础建设;已完成5个300悼念厅主体工程、4个300悼念厅的支模及其它悼念厅基础建设),现已投资金额约2200万元,主体工程拟定在年底完成;五是民政园区亮化、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待主体楼完工后按民政园区整体项目组织实施;六是农村公益公墓建设项目选址在桶井乡新滩村,规划10亩,投资40万元,该公墓建好后将覆盖新滩、长江、下坪三个村的居民死亡后骨灰集中安置,从而有效避免骨灰乱埋乱葬现象,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建成骨灰墓穴210个,正在完成后续工作,12月上旬可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七是乡镇幸福院(敬老院)建设项目,复兴镇、荆角幸福院建设项目分别于5月26和6月20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现正在进行内粉中,工程主体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完工;平原镇、长丰乡幸福院建设项目现已完成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因没有资金来源,已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暂停施工。

二、2019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配合做好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根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民政局将涉及救灾职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医疗救助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将分别划转到新成立的机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好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既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又抓好民政各项工作的发展,实现“两不误”“双促进”。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继续把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7%以上,实行应保尽保,扎实开展做好“双清双入双退”工作。严格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争创星级敬老院1所,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 50%以上,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创新乡村治理体制

1.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多方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格局。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和完善社区权责清单,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二是不断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线,坚持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民主决策,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组织,有序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民自治事务,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三是积极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地位。进一步加大向农村群众的普法力度。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東,努力打造一批“村规民约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级组织的各项权力和制度运行进行梳理、归类,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规范权力行使的流程,强化对权力的实时监督,将小微权力关进制度铁笼。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农村基层微腐败治理的力度,严肃查处用职权、贪污私分,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等行为。按照省、市、县扫黑除恶部署要求,坚决对“村霸”、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强化基层民政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大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大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等活动,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农村科普教育,倡导健康生活,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养成健康、文明、料学的卫生习慣和绿色生活方式。五是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办婚礼和治丧,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建“活人墓”“豪华墓”等陈规陋习,不断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红白理事会建设,倡导绿色文明殡葬理念,整治农村散埋乱葬。开展针对农村地区的婚姻文化宣传工作,引导农村青年不断树立健康文明的婚烟观。

2. 开展好第十一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确保2019年村(居)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宣传、规范程序、强化纪律,严把用人关,要鼓励符合选举规定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村优秀知识青年、乡村医生教师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等优秀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居)“两委”班子,切实在“能人中选好人”,选齐配强村(居)“两委”班子。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推进区划调整,大力推进撤县设市申报工作,力争实现申报目标;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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