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094524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2021〕75号——《关于加强农村老物件保护的提案》 | ||
文 号: |
案 由:《关于加强农村老物件保护的提案》
提 案 者:陈晓东委员
承办单位:县文旅局
内 容:加强农村“老物件”保护,留住一个时代的文化符号,不仅是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传统文化保护的现实需要,同时也能让子孙后代尤其是在外打拼的年轻人能够记住乡愁,怀念家乡,传承家乡人民的劳动精神和光荣传统,更是我们为今后打造乡村民俗文化旅游积累宝贵财富的迫切需要。为此,为加强我县农村“老物件”保护,特建议如下:一是由宣传部门牵头,加大对“老物件”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老物件”保护意识。二是由文化部门牵头,发动村居力量,对我县价值较高的“老物件”如古籍、木雕、石刻类、生产生活用具等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家底。三是对于价值较高而在民间又容易损毁和流失的“老物件”,由县级层面列出一定专项资金,对其收集实行抢救性保护。四是对于价值较高而便于保护的“老物件”,采取村集中保护或由村登记、乡镇和文化部门备案群众自行保护的方式加以保护。五是对于普通“老物件”,易移动且体积较小的,号召群众在其家中集中保护;对于体积较大,不易搬动的(如石磨、石碓、石阶檐石院坝的石板等),号召群众就地就近集中堆放加以保护。六是由文化部门牵头,乡村积极配合,加大对非法倒卖农村“老物件”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我县农村“老物件”流失。
办理回复:县文旅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8年7月开展过德江县民族民间文化文物普查,发动村居力量,对我县价值较高的“老物件”如古籍、木雕、石刻类、生产生活用具等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了家底。收集了部分重要“老物件”对高家湾乡愁馆、知青小屋、桶井乡乡愁苑、稳坪傩文化陈列馆等进行展示。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将在2022年6月之前再次对民间“老物件”等之类的进行再次摸底核查。对于价值较高而便于保护的“老物件”,采取村集中保护或由村登记、乡镇和文化部门备案群众自行保护的方式加以保护。对于普通“老物件”,易移动且体积较小的,号召群众在其家中集中保护;对于体积较大,不易搬动的(如石磨、石碓、石阶檐石院坝的石板等),号召群众就地就近集中堆放加以保护。加大对非法倒卖农村“老物件”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我县农村“老物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