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099771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德住建议复字〔2022〕3号 ——德江县住建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谢旭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措施》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工改办〔2020〕11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应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界定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范畴。全省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您的老旧小区改造措施的建议,我县相继出台了《德江县城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德府办发〔2020〕63号)和《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德府办发〔2020〕63号)文件,2019年实施了5个老旧小区,2020年拟计划实施武装部、农行、老交通局和老二中等9个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已实施了武装部和农行老旧小区,2022年正在实施老交通局、老林业局和老酒厂等5个老旧小区,2023年拟实施老二中和实验中学两个老旧小区。将会逐步对小区内房屋屋面漏水、房屋立面、地下管网、道路修复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停车位,进一步解决群众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