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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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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现将德江县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德江县水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条例》为工作准则,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及范围,以及材料送审把关、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作实际,2023年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发布信息动态189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动态37条、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动态152条,主要公开水利阶段性工作,重点围绕公开乡村振兴、重大水利项目、水旱灾害防御、农田水利、中心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河湖长制工作、污水处理、水生态环境等方面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方面81条,主要公开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证核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和《德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要求,及时、高效回应申请人诉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切实维护政府信息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33件,在办结中未发生行政强制,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在公开信息中,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审、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一是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平稳有序开展。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下,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站(股、室)负责协助,提供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资料,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二是落实责任,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严守信息发布“三审”程序。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了泄密或负面影响事件发生。三是配齐配强信息管理队伍。优化人员配置结构,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有专业人员负责。2023年,局办公室确保了至少有1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页面设置。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的政府信息。今年我局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新增开辟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渠道,持续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监督保障机制。一是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发布制和分级负责制,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后发布,各站(股、室)负责人为第一审核责任人。涉及向上级领导、部门或向公众、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二是本单位对外主动公开的文件要上传至德江县水务局信息网上时,都要进行信息公开审查。由经办人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传。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过程中,业务站(股、室)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向局公开办提出,由公开办提请局保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局保密领导小组仍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局长批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54.8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区分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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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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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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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业务有待加强。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所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务公开网内容建设,突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等内容,确保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和政务公开工作全环节。配合全县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目录内容。

(三)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积极参与省、市、县业务培训,组织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公开能力水平。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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